梵二大公會議 (Vatican Council II)
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(1962-I965),教宗保祿六世完成。主題為教會現代化的革新;參加的主教和神長共2860人,公佈了四件憲章(教會、天主的啟示教義、禮儀、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),九件法令,三項宣言(信仰自由、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、天主教教育),作為教會改革之藍圖。
梵二大公會議文獻: 禮儀憲章(Liturgy Constitution, 1963 Dec. 4th公布)
第一章 壹、論禮儀的本質及其在教會生活中的重要性
禮儀與教會奧蹟
- 藉著禮儀,尤其在感恩聖祭中,履行我們得救的工程,因此禮儀最足以使信 友以生活表達基督的奧蹟,和教會的純正本質,並昭示給他人。
- 禮儀既能使教內的人,每日建設成以吾主為基礎的聖殿,成為在聖神內的天 主的住所,又能把教會顯示給教外的人,好像樹立於各國之間的旌旗,將散 居的天主兒女,齊集麾下,直到同屬一棧一牧。
禮儀是教會行動生活的頂峰與泉源
- 儀儀是教會行動所趨向的頂峰,同時也是教會一切力量的泉源。
Liturgy: 希臘文解說即是工作 (work of the people)。
彌撒: Missa, 拉丁文解說「出去」,即「為散而聚」
彌撒是我們基督徒生命和生活的方向、目的和高峰 → 通過基督與天父和眾人融合為一體。
教會中有關聖樂的文獻探討
- 論宗教音樂–教宗庇護十世上諭 (1903)
- 禮儀憲章第六章 論聖樂(1964) 聖樂的尊高
- 普世教會的音樂傅統,形成了超越其他藝術表現的無價之寶,尤其配合著言語的聖歌,更變成了隆重禮儀的必需或組成要素。
- 聖樂越和禮儀密切結合,便越神聖。它能發揮祈禱的韻味,或培養和諧的情調,或增加禮儀的莊嚴性。
- 聖樂的目的就是光榮天主、聖化信友。
- 禮儀聖部訓令–論聖禮中的音樂 (1967)
天主教禮儀年曆
禮儀年,是每年重新體驗耶穌基督「道成肉身」全部救恩奧蹟的過程。跟隨耶穌基督走這條由誕生、生活、死亡、復活至升天的逾越奧蹟,好使我們的生命益形豐富。
聖誕週期
將臨期: 四週。紀念耶穌基督曾經來過,並期待祂的再來。
聖誕期: 約兩週。歡慶耶穌基督的誕生。包括聖誕、聖家、天主之母和主顯節等慶節。
常年期(第一段) : 約八週。耶穌受洗日開始。主日_是慶祝的高峰。
復活週期
四旬期: 四十天,約六週。聖灰禮儀星期三開始。在祈禱、齋戒和愛德服務中,努力更新自己,皈依天主,準備耶穌基督復活的大節日。
逾越節三日慶典:
聖週四 — 紀念主的晚餐。耶穌基督建立聖體聖事。
聖週五 — 紀念救主受難。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,死而安葬。
聖週六 — 基督復活慶典。耶穌基督克勝死亡,為我們贏得複活的永生。
復活期: 五十天的慶祝期。復活主日開始。天主子民歡樂宣報耶穌基督復活的好消息。其中包括耶穌升天節,至聖神降臨節,復活期結束,是基督逾越奧蹟的完成,也是教會的生日。
常年期(第二段) : 約二十六週。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為禮儀年最後的一個主日。
彌撒的結構
準備禮(進堂式) | 聖道禮儀 | 聖祭禮儀 | 結束禮(禮成式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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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進堂詠 二、十字聖號 三、致候詞 四、懺悔經 五、垂憐曲 六、光榮頌 七、集禱經 |
一、讀經一 二、答唱詠 三、讀經二 四、福音前歡呼 五、福音 六、講道 七、信經 八、信友禱詞 |
一、準備祭品(餅、酒) 二、獻禮經 三、感恩經
四、領聖體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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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祭祝福 二、主祭、輔禮向祭台致敬後離去 |
李振邦神父教會音樂P25, 彌撒曲的發展來講述整個西洋音樂史,也不為過。
彌撒曲 (Missa)
(1) 進堂曲 (Introduction; Entrance Song)
(2) 垂憐曲 (Kyrie)
(3) 光榮頌 (Gloria)
(4) 答唱詠 (Gradual; Responsorial Psalm)
(5) 福音前歡呼、 Alleluia
(6) 信經 (Credo)
(7) 奉獻曲 (Offertorium; Offertory Song)
(8) 歡呼歌 (Sanctus)
(9) 奧蹟的回憶、阿們 (Great Amen)
(10) 天主經
(11) 羔羊讚 (Agnus Dei)
(12) 領主曲 (Communio; Communion Song)
(13) 結束曲
- 垂憐曲、光榮頌、信經、歡呼歌、羔羊讚、天主經為彌撒曲固定部分, (invariable part, the ordinary of Mass),宜選自同一作曲家所作彌撒曲,如St. Louis Jesuit Mass等。其餘為彌撒曲變化部分 (variable part)。
- 進堂詠: 目的乃是要帶出主題及聚集天主子民,來到上主台前。應按當日禮儀選曲,曲調宜用進行曲式;亦可保持靜默,並以音樂伴隨。
- 垂憐曲、[灑聖水禮]: 除四旬期外,祝聖聖水及灑聖水禮適用於任何主日。若舉行此儀式,可省略懺悔經及垂憐曲。主祭向信眾灑聖水時,可詠唱與灑聖水有關的聖歌如 Aqua De Vida (Water of life) 或“光榮頌”。
- 光榮頌: 在大慶典時,信友可一起詠唱。 將臨期,四旬期及聖週則不唱。
- 福音前歡呼: 四旬期及聖週不唱阿肋路亞,而改唱「基督曾死、基督復活…」
- 天主經: 六世紀以來都是保留給司祭獨唱,直至1963年梵二大公會議,才成了會眾可唱的聖曲,亦可誦念。
- 羔羊頌: 主禮分餅時詠唱。
- 領主曲: 適合的聖體聖歌,亦可保持靜默,並以音樂伴隨。
- 結束曲: 讚美、感謝天主、適於行進且大家熟悉的歌。聖母月(五月、十月)可選與聖母有關的聖歌。煉靈月(十一月)可選「基督的靈魂」等為煉靈祈禱的歌曲。
聖詠團的角色:
聖詠團的存在是一項服務,為幫助會眾接觸到主耶穌基督。從猶太人的傳統來說,聖詠團也是屬於司祭職務(肋未人) 的一種。編年紀上25章(P574),達味與掌管禮儀的首長指派了288人負責聖樂的職務。
SJCCC(SJCCM)聖詠團的 Mission Statement: 以歌聲和器樂讚美、感謝天主,以期助人入禱、引人入聖。
服務: 運用天賦的神恩,不為自己,卻為別人而作的就是服務。
聖詠團的挑戰: 團員的向心力、流動性,男團員普遍較少,指揮、司琴培養不易,與禮儀組組長的互相配合,和諧的默契植基於每個人對天主的承諾、自發性的主動參與及學習何時放下。
對於出歌本或CD應注意事宜(智慧產權法):
- 華人教會出版界與版權問題 黃永熙先生1982年7月3日 (版權問題研計會)
版權法典版權有效年限: 各國有不同的版權法。德國版權有效期是作品登記時開始,直至該作品的作者逝世後七十五年為止。無論任何人,未得原出版商或作者的同意,不得擅自翻印或轉載該作品。
英國版權有效期則比德國為短,只有到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;以後這些作品便屬於「公有領域」(Public Domain),別人便可以隨意運用。美國福特總統於一九七六年簽發了新的版權法案(Public Law 94-553)。這新法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。在一九七八年以前,美國的版權有效期只是二十八年。如果原作者或原出版者沒有申請延期,這作品在二十八年後,便屬「公有領域」之內,那時人人都可以拿來出版。但是若申請延期也只能延期二十八年,以後便不能再延續。因此,在一九七八年以前,美國版權法的有效期,是從在國會圖書館(Library of Congress)登記算起的,最多不超過五十六年。但是在一九七八年以後,新的版權有效期可以伸延至作者死後五十年,這和英國的版權法看齊。
美國的法律對侵犯版權者的懲罰是相當嚴厲的。
- 法個定補償作者捐失:美金二百五十元至一萬元。倘若証明是明知故犯,罰款可達美金五萬元。
- 倘若證明所侵犯的版權是為牟利的,罰款可達美金五萬元或監禁兩年。情形嚴重者,罰款後仍需監禁。
教宗與聖樂 梁雅明神父 1991年7月26日(公教報)
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說,聖樂是最完美的祈禱方式,是藝術與信仰的共融、是信仰的表達和表現。他非常強調聖樂在文化、培育和團體靈修上的重要性。同時指出「額我略音樂 (Gregorian chant) 和多聲部合唱的複音音樂 (Polyphony) 獨持地適宜於保存這神聖的奧義。」
還要求聖詠團的團員,能神聖地歌唱「聖」樂。他說:「你們的使命,就是在禮儀中,以標準的歌詠方式唱聖樂,也鼓勵信友們踴躍參與,一同歌頌。因此,你們應著眼的.不只是音樂藝術這一面,同時,更是信仰和度誠的那一面;是整個被救贖的人,是整個基督徒_…是聖神賜予你們能使祈禱更完美、能以神聖的喜樂、以感人的音樂和歌唱使這祈禱洋溢於外….聖神這種內在活動的佳果,就是一個『新人』,一個必須呈現造物主肖像和唱出『一首新歌』的人;是一種『新生活』,團體共融的新生活,使團體能以智慧彼此勸勉和鼓勵,能一同從心裏帶著感恩之情歌頌主」。教宗更引用聖奧斯定的話對歌詠團團員說:「當你們歌頌天主時,你們要整個人歌頌祂,你們的聲音要歌頌祂,你們的心靈要歌頌祂,你們的生活要歌頌祂,你們的行動要歌頌祂。請你們捨掉一切陳舊的東西,因為你們學會了!一個新人、一個新約、一首新歌。新歌不宜由舊人歌唱,只有新人才有資格學習新歌。所謂新人,就是藉看聖寵由舊的生活脫換一新的人,是屬於新約,屬於天國的人。這就是我們整份愛所思慕的,也是我們渴求唱出的新歌。可是,你們不應以你們的舌頭,卻應以你們的生活去唱這首新歌」。因此,教宗加上一句說「在新約中,只有與基督一同復活了的人,才會歌唱;在教會裏,也只有以逾越嶄新的心態—即以革新了的內修生活—去歌唱的人,才是真正復活了的人……..要是你們是正宗的基督徒,那麼,只要你們歌唱著,你們就是傳福音者,換言之,是現代世界中的基督使者」。願與聖詠團各團員共勉!
Reference:
“教會音樂" 李振邦神父 世界文物出版社出版
“聖樂文集" 香港教區聖樂委員會編輯;香港教區真理學會出版
“音樂的歷史"John Bailie著,黃躍華、等譯,究竟出版社出版